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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大學部一至四年級在校生設立「舍我獎學金」。凡各班學業成績每學期名列全班前四名,無不及格科目,所修習之服務教育課程達八十分,且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,各核發獎狀乙紙及獎學金(九十一學年度為例,第一名陸仟元,第二名伍仟元,第三名肆仟元,第四名參仟元)。